某甲在深夜裡盜竊鄰居財務,已經逃離現場5公里,結果你看到某甲形跡可疑,當場抓住甲並且威脅他說給我6000元就不報警放你走,這時候甲因為緊張當場出拳將你打成重傷,甲可不可主張正當防衛呢?
依據大陸刑法規定,如果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會被認定為事後搶劫或轉化型搶劫,而加重刑責,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甲盜竊後已經逃離現場5公里,表示盜竊行為已經完成,而不構成事後搶劫或轉化型搶劫,另你出拳將甲打傷,甲可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呢?其實是可以的,因為甲只是形跡可以當時已經沒有正在實施犯罪,所以此時你對於甲的行為滿足敲詐勒贖罪的構成要件,甲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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