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工作、經商遇到糾紛該提起什麼樣的訴訟呢?以下就為您簡單介紹三種訴訟種類區分:
1.在大陸娶了中國籍妻子,但是卻發現妻無民事行為能力,這時可提起確認訴訟確認其妻無民事行為能力嗎?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大陸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屬於特別程序的一種,並不是訴訟程序,而確認之訴是訴訟程序的一種。但是向法院申請(臺灣用聲請)宣告自己與妻子的婚姻無效,是想確認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則屬於確認之訴
2.兩人協議離婚後,又向法院起訴,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屬於給付之訴,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種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是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金錢,屬於給付之訴。
3.如果代理女兒向法院訴請前妻將撫養費從每月1,000元增加為2,000元,將原來的撫養法律關係中撫養費的內容予以變更,屬於變更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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