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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赴陸賺錢記必懂白話大陸公司法(六),股東大會好熱鬧!|中國大陸商務法律|海內外商標、著作權註冊申請|賀田網

已更新:2020年3月20日

雖然有資金,基本上人人都有機會當股東,但是當一家公司的股東遇到股東會怎麼開?股東大會的決議規則如何進行,可是要仔細的掌握住,股份公司的表決是法定的,沒有太多意思自主的空間,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每一股份有一個表決權,叫做一股一權沒有來開會就沒有表決權,所以它是一個嚴格的資本多數決,那麼會議是在決議什麼事項呢?表決方式為何呢?

**一般的事項

資本多數也就是二分之一以上。

**重大事項

公司修改章程、資本、合分散是要求特別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份公司跟有限公司區別:

1.股份公司是以出席股東來表決,而有限公司是全體表決。

2.有限公司在開股東會的時候表決規則是:

一般事項原則上章程優先,章程沒有規定的話按出資比例,股份公司是一個法定的資本多數決只不過是表決方式有1/2以上或是2/3以上不允許章程另外規定。

3.重大事項兩者是一樣的不過它的計算基數不一樣,有限公司是全體股東表決權的2/3以上,而股份公司是以出席會議股東為基數計算。


**董事會和經理

1.董事會職權兩類公司(股份、有限)完全一樣。

2.組成:

(1)股份公司因為規模比較大,所以董事會的成員相應比較多,成員是5到19人,組成董事會中可以有職工代表,國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其他非國有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有,而股份公司全部是國有持股的話,它的董事會也只是可以有職工代表。

(2)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股份公司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是法定的,有限公司產生方法是章定也就是章程說選舉就選舉,任期也都是不超過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3)議事規則:

所謂的議事規則就是董事會怎麼開?怎麼召集的一個問題,董事會要求每年至少開兩次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沒有特定,除了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之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式、表決規則是由章程定沒有法定,但是股份公司這個就都是法定了,再來說到誰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呢?

a.擁有1/ 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俗稱的大股東)。

b.1/3以上董事或者是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這裡特別要提到幾個區別。第一點不要跟臨時股東大會相混淆,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是誰有權提議?答案是擁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還有監事會、任意監事,而股份公司除了董事會、監事會、大股東,還有另外兩種情況,第一董事不夠法定人數或者不足章定的2/3,第二是巨額虧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它召集的對象是不一樣的,第二有限責任公司整個的章節,沒有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的所有規定,因為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要不要召開,完全是由章程來定,在股份公司這邊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的是董事會,但這也只限於股份公司,這是個非常特殊公司法110條規定。

也就是如果改成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不能在上述情況召開臨時董事會,而股份公司監事會原則上也只能提議召開股東會。股份公司董事會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才可以舉行,必須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決議。

這兩個地方的過半數規定在有限公司中也是沒有的,有限公司除了一人一票是法定,其他召開及決議方式都是自己約定是章定的。

例如:大頭股份公司董事會一共是十個人,多少人出席可以開呢?是六個人,這六個人都坐在董事會辦公室,現在董事會開會要選個經理,要聘小林做經理,這個決議要多少個人通過才算有效?是六個,因為它是要求全體董事(不是以出席董事計算)過半數作出決議,另外決議方式是一人一票,未出席的只能委託其他董事,注意委託對象只能委託董事

董事會的決議違法違章等等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特別說明並不是只要公司有損失就要賠,而是在違法違章這種情況下造成的損失,因為公司經營是有風險的、有掙錢就有虧損,所以說虧損如果是正常情況下,不違法不違章不違反股東會決議,造成損失則是公司自擔。第二誰對公司賠償呢是參與決議的董事,董事沒來的話這個違法的決議給公司造成損失不需要賠償,只有參與決議的需要賠償。

但是要注意,有個免責的情況,只要董事表決時表明異議記載於會議記錄,該董事可以免責,這強調的表明異議必須明確反對,也就是說我反對這個決議,如果小林是個濫好人他說無所謂我投棄權票,這種情況下他也是要擔責,所以說要免責必須是明確反對記明在記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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