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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中國大陸三資企業規範與破產法(一)?|中國大陸商務法律|海內外商標、著作權註冊申請|賀田網

已更新:2020年3月20日

大陸的外資企業法近期有新法(2019),未施行前以下就現況聊聊:

所謂的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第一個共同的特點投資人外方可以是任何人,但是中方不包括中國公民個人,也就中方只能是企業只能是其他組織,但是外方都可以是吸引外資,註冊資本對於中外合資是各方按照註冊資本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所以在理論上它被叫做股權式合營,按註冊資本的比例來分享;

比如說我們在合同中約定大家平均分不是這樣的,如果是在合同中約定企業叫中外合作

它被叫做契約式在合同中約定了收益風險和虧損等事項,而說到中外合資就是股權式合營

就是只能按照註冊資本的比例分享,註冊資本中外資一般不低於25%,資金籌措經營活動

可以直接向外國銀行去籌措資金借款審批備案,第二延長合營期限的話要審批,第三終止合營合同的話要審批,第四一方轉讓股權的話要審批,如果企業不涉及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是因為大陸加入世貿之後對大量的行業領域都開放了,但是還有一些領域比如說出版等等是沒有完全放開的,所以說有一些領域你進入的話是要有一個特別的管理措施,如果你只是弄個中外合資的汽車修理加工廠等等普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剛才講到的所有的協議合同

,還有對外轉讓統統只需要備案,但是對特殊的像郵電、郵政,這樣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有特別管理制度上面管制才需要批准

另外管理機構注意外資企業跟內資企業不同的地方,外資企業董事會可以決定一切重大問題

而內資企業誰決定一切重大問題呢?股東會,對於三資企業是沒有股東會的三資企業就只有

對於整個三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就中方和外方兩個股東它也沒法成會,所以整個外資企業這沒有股東會,董事會是權力機構也是執行機構。

第二是領導分開當所謂分開當,一方擔任正職另一方就擔任副職,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是副董事長,一方是正經理另外方是副經理因為它沒有股東會了嘛,對三資企業的話,它在設立的時候都需要經過事先審批,這的審批機構是對外經貿主管部門(大陸現在的商務部)。

大陸內資公司原則上是不需要審批的,你想弄一個烤雞店烤雞有限責任公司直接去工商局登記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經過審批,第三設立登記的話它登記仍然是向公司行政管理機關不是同一個機構商務部審批,而領營業執照仍然是去公司登記管理機關領,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只需要是境內的保險機構,大陸險資現在加入世貿之後,保險是允許外資的保險公司進入,它並不要求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只要是中國境內就可以。



***破產法(商行為法)

這個企業資不抵債,有一大堆的債權人,債權人中有大債權人有小債權人有有擔保的有沒有擔保的,所有的人都需要能夠得到公平清償,這個企業才能夠順利的死去對吧,否則這案是一直完不了的,所以說如果一個企業掙錢的情況下怎麼都好說,但是企業到了快死的情況下,最後分遺產分財產是很難的,中國大陸現在的破產是分三大類:

第一是破產的和解程序,第二破產清算程序,第三破產重整程序所以整個破產法相當於一個三室一廳的房子,三室是三種不同的途徑或和解或重整或清算,中間還有廳這個廳就是不管是啟動那個程序都需要先去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受理破產再開債權人會議,雖然每個程序有

不同的地方但是每個程序它在啟動上又要遵循同樣的一個條件。


第一破產申請程序不管你是啟動和解還是清算都必須先向法院申請破產,申請破產之後下一步法院裁定是不是受理這個案子,有可能法院覺得不在我這個法院管轄我就不受理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我不受理,那麼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的話,受理之後主要做三件事情

第一同時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相當於我們講過的清算組其實是一個概念,但在破產中間叫做管理人這個管理人就是由法院指定的,他跟一般公司的自行解散不一樣,自行解散那個清算組由股東自己擔任這管理人來擔任,現實中大量擔任管理人的是會計事務所或者是律師事務所現在很多的律所是專門做破產就清算事務部的,大的破產案子中間管理人是招標的,競爭管理人這個職位,這是第一要確定管理人。

第二受理之後需要通知債權人也就是告知債權人。

第三要求債務人提交一些財產說明是案件受理之後要做的三個主要的事,對於最主要的就是通知債權人了,因為破產大前提是資不抵債所以他要解決的是跟債權人之間的關系,債權人在收到通知30日到三個月開始債權申報,債權申報之後要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幹什麼呢?如果你當時申請的是和解程序,債權人會議就討論和解方案,如果你當時申請的是死就是清算程序我們就討論財產的變價方案,如果你當時申請的是重整程序我們就討論重整方案

如果說和解方案大家想法很好提出來是和解方案,可是開債權人會議他無法執行,所以和解跟重整都會涉及到討論成功或者討論失敗兩種情況,如果說和解方案當時大家想法是很好的提出來是和解方案,可是開債權人會議討論發現不行這個方案根本執行不下去,就會出現了和解或者重整失敗,失敗的話又回到被法院宣告破產,如果你當時申請的就是清算程序那麼清算方案通過了,也是法院宣告破產,如果重整成功的話就不破產了就進入到經營狀態,一旦被宣告破產之後就都只能是死,所以宣告破產的裁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點。

這裡特別提到有兩個時間點很重要,一個時間點是法院裁定是否受理比如說一月一號法院裁定受理,意味著這個案子進入到司法程序開始下面的管理人,開債權人會議;

第二個時間點非常重要的就是宣告破產比如六月一號這一天宣告破產那就意味著前面的這一些債權人會議全部都討論完了,現在宣告破產一旦六月一號宣告破產的裁定做出,那麼下一步就是就是確定了分錢,宣告破產之後下一步就是狹義的破產清算,這個宣告破產之後的清算就意味著這個財產分配清算完了之後終結,最後就是注銷登記,以上是整個大陸破產法的一個簡單程序。


*破產的適用範圍和適用程序

破產案件的適用程序,現在不只是死我們一定要有破產再生的這個概念,也就是在破產中還會出現挽救這個企業的可能,破產再生包括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什麼是破產和解?和解本質上是消極的避免這個企業去死,也就是這個企業現在已經是資不抵債但是我可以拖一拖,比如說原來這債權到期了我可以再給你一年時間,ㄧ年之後再還,但是和解中沒有積極的措施沒有說要給你債轉股,接你的盤沒有這種做法 ,他相當於是拖一下債權消極的避免他沒有采取積極措施就是和解。

第二個呢也是讓企業生的一個程序是重整

那麼對於重整一般叫做重整再生對於重整程序的話不僅僅是說要可以拖延債權這種消極的手段它更多的是采用積極的手段,一般都是要給這個破產企業要找個接盤方,比如說你有一百個億的外債,找一個人接了或者你當這個債轉成股,他會要有積極的措施,相當於人生病了

給這個人換心臟、換肝臟,給他們重新輸入血液,這是重整,所以說和解和重整雖然都是讓企業生,但不一樣和解對債權的傷害要小一些,我大不了就是不要了嘛,可是重整不僅僅是債權的減免,還會試著再去砸錢了,因此後面重整的程式更複雜;另外第三個程式呢,就是破產清算,清算的話就是一大家覺得這個企業就救不了了,也沒有人願意接他的盤,也沒有人願意放棄,也沒有人願意再去延緩不需要再去給你拖時間了,這是我們說到破產清算,世界上平均破產清算之後的清償率是在10%,比如說大陸三鹿奶粉欠了銀行一百萬就是一百萬的債權,如果進入到破產清算環節的話,那最後就還多少呢十萬,這是世界上平均,中國大陸更低一般是還到3%到5%左右的破產清償率,基本上拿不回來了,為什麼這麼低?

看一下清算順序就知道,首先還的是破產費用,費用完了之後,還職工工資,工資完了還稅

,有剩下的才還債而且有物上擔保的債權人是優先還 ,所以普通債權人到最後是拿不到多少錢的,在這些這三個程式中間如果是說破產管理人要接這個破產案子,真正能夠掙到錢的

只有重整這個程式是能賺到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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